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銀行法
第 六 章 信託投資公司
( 112年06月28日)
第 106 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之財務人員為之;並應由合格之法律、會計及各種業務上所需之技術人員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