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銀行法   第 八 章 罰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26 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