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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八 章 罰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27-5 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