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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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二 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 112年06月28日)
第 63-1 條
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一至第六十二條之九之規定,對於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