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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三 章 商業銀行 ( 112年06月28日)
第 72-1 條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銀行其他債權人;其發行辦法及最高發行餘額,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