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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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投資及其他業務
( 90年11月21日)
第 26 條
財政部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信託投資公司各項投資對其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其實際比率高於標準者,財政部得限制其分派現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