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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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 104年07月01日)
第 7 條
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