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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 104年07月01日)
第 8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