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管理外匯條例  ( 98年04月29日)
第 16 條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