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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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
第 二 章 存款保險及承保風險控管 第 二 節 承保風險控管
( 104年02月04日)
第 23 條
為計算保險費及履行保險責任計算賠付金額需要,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存款等相關電子資料檔案。
存保公司於必要時,得要求要保機構提供前項電子資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