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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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
( 110年10月13日)
第 12 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