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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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
第 十 章 罰則
( 107年01月31日)
第 38-6 條
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