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信用合作社法   第 十 章 罰則 ( 107年01月31日)
第 45 條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