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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 三 章 選舉程序 第 二 節 投票選舉 ( 109年10月26日)
第 33 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選舉票應由監選人員及選務人員會同加封,並由信用合作社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