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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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標準
( 109年09月28日)
第 13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