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09年09月28日)
第 30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年度營運報告及其他營運有關文件,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並得派員實地檢查,經營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