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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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第 四 節 拍賣
( 105年04月21日)
第 18 條
不動產之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
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具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拍賣應拍歸出價最高,且逾拍賣底價之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