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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4月21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正第三人應本獨立、客觀與公正精神辦理第六條規定之業務,以平衡債務人及債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