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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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負責人及資訊安全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 103年10月24日)
第 9 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