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1月16日)
第 2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之銀行,依本法規定辦理轉換或分割時,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