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8年01月16日)
第 57-4 條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