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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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 112年02月24日)
第 9 條
票券金融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票券金融公司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金融機構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之情形、是否隸屬特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開始隸屬該公司之時間、董事、監察人及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申報股權者,其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票券金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票券金融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