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特殊目的信託 第 二 節 受益證券之發行及轉讓 ( 103年06月04日)
第 15 條
受託機構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各種種類及期間之受益證券。

受益證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