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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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特殊目的信託 第 二 節 受益證券之發行及轉讓
( 103年06月04日)
第 22 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