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特殊目的信託 第 二 節 受益證券之發行及轉讓 ( 103年06月04日)
第 22 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