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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特殊目的信託 第 四 節 信託監察人 ( 103年06月04日)
第 29 條
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受益人會議另有決議外,以過半數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