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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特殊目的信託 第 六 節 特殊目的信託之計算、稅捐及相關事項 ( 103年06月04日)
第 37 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