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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三 章 特殊目的公司 第 八 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規範 ( 103年06月04日)
第 90 條
特殊目的公司之負責人,不得就資產基礎證券之募集或發行,為有關經紀或居間買賣資產基礎證券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