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辦法  ( 90年06月26日)
第 5 條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發生存款異常提領等重大偶發事件,致有流動性需要,且以全部存單向收受轉存款之農業行庫辦理質借或解約,仍不敷其資金需求時,該農會、漁會得向農業行庫申請緊急融通,其總額度應受該農會、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對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

前項存單質借金額得由農會、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計入對外借款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