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 104年12月29日)
第 16 條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附表十六)
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附表十七)
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附表十九)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