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12月29日)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