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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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二 章 設立及變更
( 107年12月05日)
第 14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之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之資格條件、營業計畫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