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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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二 章 設立及變更
( 107年12月05日)
第 19 條
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公司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總經理。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