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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三 章 業務 ( 107年12月05日)
第 23 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