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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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三 章 業務
( 107年12月05日)
第 25 條
票券商辦理短期票券或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保證、背書或其他業務等,對於顧客之財務、業務或交易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