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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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七 章 罰則
( 107年12月05日)
第 69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保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