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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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 106年09月20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指以客戶身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