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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許可及變更 ( 109年08月27日)
第 16 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