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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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業務
( 109年08月27日)
第 31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