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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業務 ( 109年08月27日)
第 36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一、停止營業。
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
三、合併或解散。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