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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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7月21日)
第 5 條
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
前項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