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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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 五 章 查核工作底稿及查核報告
( 92年02月11日)
第 20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核報告之使用範圍,稱為限制使用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