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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二 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 第 一 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及私募 ( 106年12月06日)
第 16 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封閉型基金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募集附買回時間、數量或其他限制之開放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