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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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四 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信託監察人 第 一 節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
( 106年12月06日)
第 45 條
依本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得依證券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