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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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 98年06月19日)
第 6 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所稱本機構所在地,指本公司所在地或銀行兼營信託業務營業執照登載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