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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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 90年06月13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就申請墊還登記相關事宜,分別於電子、平面媒體公告。
主管機關為前項公告時,應明確列出所需證明文件或表格,以利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