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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發行 ( 90年06月29日)
第 10 條
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
一、彩券名稱。
二、彩券價格。
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
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
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其他方式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