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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 ( 90年06月29日)
第 24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發行機構提報其於各縣(市、區)設立之經銷商數目與銷售彩券機器台數,及任一銷售處所內銷售彩券機器台數上限。

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上限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