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103年08月20日)
第 8 條
存款帳戶之款項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仍應列為警示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