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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 107年11月05日)
第 9 條
發行機構如有事先向持卡人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除儲存於電子票證之款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款項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