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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3月03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境外結構型商品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者。